监管出手 罚!券商研报“吹嘘”股票前景 竟遭公司划清界限

2022-06-27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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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师不靠谱被投资者吐槽的多,但17日有分析师因研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

  6月17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卓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表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存在不足的情形。

  上海证监局表示,黄卓作为证券研究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的署名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研报“吹嘘”股票前景

  公司“火速”划清界限

  早在今年1月11日,上海证券研究所分析师黄卓发布长达40页的安旭生物个股研报,题目为《安旭生物深度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

  报告称,持续看好市场广阔的POCT检测赛道。安旭生物属于优质赛道内具有高度原料自供能力、品类丰富的核心POCT试剂提供商,在海外疫情催化,以及独家自测笔销售带动下业绩有望显著增厚。公司未来亦可借助大量的盈利现金进行产品研发、渠道扩建和产能提升,前景广阔。

  在“投资建议”中,报告对安旭生物出具了推荐“买入”评级,并预计安旭生物2021年至2023年将实现归母净利润7.26亿元、29.88亿元、16.55亿元,同比增长11.9%/311.5%/-44.6%,对应PE估值为15.08倍/3.67倍/6.62倍(以1月7日收盘价计算)。研报还采用分部估值方法,预计公司“合理市值约为252亿元”。截至研报发布当日收盘,安旭生物总市值为157.75亿元,两者相比有60%的潜在增长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证券的这篇研报发布当天也正处于安旭生物股价持续上涨的阶段。截至1月11日收盘,安旭生物股价已连续4日20%涨停。

  1月11日晚间,安旭生物披露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暨澄清说明公告。安旭生物表示,公司关注到上海证券研究所发表的研报对公司2022年至2023年业绩进行了盈利预测,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现作如下说明:

  一是公司未接受过上海证券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也从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业绩数据及公司经营数据。

  二是报告仅为上海证券研究所意见,不代表公司立场。截至目前,公司未做过任何2022-2023年的业绩预测。鉴于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检测方法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力度、客户认可程度、市场竞争程度、其他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等多种影响因素,公司无法预测2022-2023年的业绩情况。

  此外,安旭生物还表示:公司上市以后,从未接受任何投资机构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也从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业绩数据及公司经营数据。

  券商研报频被“打脸”

  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近年来,在券商研究业务竞争逐渐加大的背景下,疏忽研报质量管控影响研报专业性和信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导致上市公司被动出面向投资者澄清说明,涉事分析师也大多被监管部门处罚。

  2016年10月,一篇名为《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的证券研究报告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该研报把福成股份描述成“殡葬行业未来绝对龙头”,3个100亿值得关注:一是“120 亿市值有140亿净利润”,二是“100 亿基金并购各地经营性墓地牌照”,三是“大股东手中100亿现金”。

  然而,仅仅一周后,研报中所涉上市公司福成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对研报有关内容予以澄清。

  最终,这份研报也迎来了监管处罚。2016年11月,江苏证监局对该报告署名的两名分析师及涉事券商研究所所长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年7月,江苏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两名分析师分别对处以五万元和十五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随着问题研报现象的不断发酵,各监管部门近期也正在加大力度对研报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去年9月,证监会在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将持续加强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

  证监会指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明确了证券研究报告形成、发布、使用等监管规定,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应“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证监会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证券分析师和证券公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审慎、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进行了严厉处罚。同时,指导证券业协会组织专业培训、强化自律管理,完善分类评价机制,持续督促、引导证券公司加大业务投入、培育专业人才、强化合规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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