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薪酬指引四大关键点 行业热议走长期道路

2022-06-21 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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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将深刻影响基金公司长期绩效考核趋势,其中,自购基金以及离职人员问责机制等四项细则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真正建立持续服务持有人的体系

  “《指引》会推动行业真正建立持续服务持有人的体系,摈弃‘短平快’思维,坚持战略定力,真正通过长效考核激励提升业绩,提升持有人体验,回归资管行业本源。”华南一家公募副总经理指出。

  “引导中长期投资并以价值为导向,是一个重要的市场方向。着眼短期的薪酬考核激励不利于基金公司的成本管理也不利于基金公司打造抵抗市场风险波动的能力。适当合理科学地递延薪酬,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指引》将引导基金管理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

  中航等基金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一些基金产品短期业绩或阶段性收益较好,但长期业绩不佳,基金经理“赌性”较重,不注重长期稳健投资回报,基民的投资体验不佳。明确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有利于避免投研人员过分追求短期业绩和短期奖励,防止出现放大长期风险或将风险留到未来的做法,也可以减少基金经理和高管频繁流动的现象。

  绩效考核应体现3年以上周期 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指引》要求,结合投资者实际盈利,绩效考核应体现3年以上的长周期。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

  对此,博时基金介绍,在投资人员绩效考核方面,公司不断强化长期投资理念,加大长期业绩在考核中的权重,引入5年期业绩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增设投资风控指标;将设立投资者收益系数,年度内未能给投资者实现正收益的,其业绩结果乘以折扣系数,将投资人员与投资者利益紧密绑定。

  湘财基金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对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的人员强化长期考核机制,对兼任基金经理设置了5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

  不少基金公司早已做了较充分的准备。“上半年公司根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要求,着手调整绩效考核激励及绩效薪酬发放机制,加强长期业绩考核的权重,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研究、合规与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建设的指标。”德邦基金表示, 后续会继续完善为投资人创造收益相关的定性和定量考核指标。

  不低于20%绩效薪酬自购 实现利益捆绑机制

  《指引》要求,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进行自购,权益类基金购买比例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自购比例不得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对此,不少人士表示,在不强制状态下,不少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也会进行不同比例的自购,这是作为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一种态度,也是实现深度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核心员工和投资者的利益长期绑定;不少基金公司表示会加紧落实这一条款。

  陈雳表示,基金管理人“跟投”自家产品的硬性要求,进一步将基金经理与基民的利益进行了绑定,可以更好地约束基金从业人员的行为,也将强化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力度,实现二者的风险共担。

  “这是非常好的利益捆绑机制,将使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先的意识得到强化。我司已自购旗下多只产品,后续将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上述华南基金公司总经理说。

  还有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该公司一直鼓励员工自购基金,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员工自购计划,并且通过优化内部服务鼓励员工购买本公司基金产品,在更大范围推动员工与客户长期利益一致化。

  问责机制具备极强震慑力

  《指引》指出,问责机制适用离职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

  对此,不少受访人士表示,离职人员问责可以更加有效地约束在职人员行为,防止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

  上海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严肃问责的内容在《高质量发展意见》的第5条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指引》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

  “这一条款具备极强的震慑力,对规避从业人员道德风险至关重要。在职期间的风险事件或不规范行为不能因为离职而免除,强化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和开展业务的意识。”上述公募副总经理直言。

  湘财基金相关人士表示,该条款对从业人员离职行为进行了约束,加大了离职成本,可以有效减少核心人才的流失,提高行业人才的稳定度,进一步保障基金持有人的长期利益。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师孙桂平认为,离职人员问责可以更加有效地约束在职人员行为,防止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基金公司人员变动频繁,且与资本市场波动存在一定关联性,资本市场波动有时也会放大基金从业人员的不理智行为,损害基金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

  “这一条款通过强化管理人对责任人员的内部问责机制和追责手段,提高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并同时适用于在职人员和离职人员,能够防止相关人员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和风险处置期间,通过离职等方式逃避公司问责机制,有利于推进行业合规文化建设,从业人员摒弃侥幸心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避免冒险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的情况。”德邦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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